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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经适房”劳民伤财 违背和谐宗旨
发布时间:2010/12/23 9:49:05 来源:荆楚网 编辑:

  据报道,因为政府政策突然变卦,去年就开始动工的昆明市第二农场381户职工集资修建的13栋经济适用房,刚刚搭起框架就面临拆迁的命运,被称为“最短命的经济适用房。”(12月22日,云南在线)


  然而,昆明市的经适房未必就是最短命的。早在今年4月份,河南南阳就曾爆料一起类似的“最短命经适房”拆迁事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南阳市规划局对此回复说,当时正值第七届全国农运会在南阳召开,为保证新闻中心和体育公园用地,满足景观要求,而拆迁区域的集体经济发展用地。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经适房的建设规划是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的。对此,已经出台的规定也不算少,比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等。


  但是,为什么政府能说建就建,说拆就拆?明明是签好的合同,动工也开始一年多了,职工们也做好了入住的准备。然而,你一声令下,说不建就不建。职工们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对此,政府部门做出了解释:“给予职工相当于市场房价的拆迁补偿费。”然而,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职工不愿接受补偿,带着干粮“保护新房”?是某些官员说的“他们想着一夜暴富”吗?不是的。他们之所以坚持,根本原因在于补偿太低,“原来我们住30-40平米的房子,这样的补偿,我们根本买不起房子。”政府只考虑职工交付房购的费用,职工却不能得到为了搬进新家而在准备过程中蒙受的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损失。


  政策的突然变卦还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长达一年的规划、招商、准备、动工、拆迁,做了这一系列的无用,钱从哪里出?这一切的损失只能是政府当时“规划的失误”?某些官员喜欢拍拍脑袋做决定,带来的后果是鼠目寸光,缺乏长远规划,导致工程的重复建设,盲目建设。这一切的损失最终还得由老百姓来埋单。


  就算政府已经发现当初做出建设经适房的规划有所纰漏,也不能如此迅速就下拆迁令。一来,职工们的生活安排一时难有着落;二来,这一次的决定有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综合考虑?所以,一项政策的出台,必须全面考虑多方面联动因素,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疾苦。老是以服从大局来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这根本就没有服从大局。而且,“政府在拆迁协议都没有签订、职工的户数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冒然拆迁的行为还涉嫌违规”。这种无视法律的执政理念应该彻底转变过来。


  自从1998年经济适用房正式推出以来,就一直受到质疑。从开发商与政府招标后台操作到富豪名流大肆囤积,满路荆棘,经适房终于走向了中低阶层收入者。然而,如今又出现了“爱短命”的毛病,使得国家劳民伤财。希望政府在今后的决策中能够以民生为大局,以社会和谐为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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