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讯 >> 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正文
“李刚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发布时间:2010/12/28 11:04:12 来源:人民网 编辑:

 

  “李刚门”事件过程


  ●10月16日晚9点40分左右,河北传媒学院2008级播音主持专业学生李启铭,开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内撞倒两名女大学生。李启铭口出狂言:“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肇事者的爸爸李刚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


  ●10月17日傍晚,被撞女生陈晓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张晶晶重伤。


  ●10月18日,传出河北大学要求知情学生封口。


  ●10月22日李刚父子在央视媒体独家露面,公开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并且痛哭忏悔。


  ●10月26日,河北省省长表示对于河北大学校园内的交通肇事案要“依法严肃处理”。


  ●11月5日,陈家与李家和解,李家赔偿陈家46万元。陈家与代理律师张凯解除合同。


  ●11月7日,陈晓凤安葬。


  ●12月14日,陈家代理律师张凯被打,他在博客上怀疑此事可能是官方背景的黑势力参与。
  ●12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表示,此案属于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结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启铭依然被羁押在看守所。


  强制出院。11月5日下午,陈家四口由保定警方派车直接送回老家。7日,陈家按照老家习俗安葬了陈晓凤。“我不知道,我妈也不知道,整个(和解)事情我家都相当于一个局外人。”陈林在11月份曾经这样告诉自己的朋友。但事已至此,陈林也改变了想法,他对相熟的朋友说,“以前更多的是为妹妹考虑,要求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现在应该更多地为活着的父母考虑,让家里尽快恢复平静。”“你说我有压力吗?”陈广乾蹲在院子里,“事情已经处理完了,压力,应该……”他到底没有说出口。


  民事积极赔偿 量刑可能减轻


  这一民事和解成为“李刚门”的新进展。而在网民将这一和解解读为“李刚门”处理结束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12月21日表示,此案属于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结案。保定警方称,“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启铭依然羁押在看守所,该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但警方同时证实,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委托代理人与车祸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这一协议已经如期履行完毕。


  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李家主动要求与陈家进行民事和解,在律师界看来,这种做法“明显是想通过和解来减轻刑事责任中的量刑”。青岛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刘鹏燕律师分析,民事积极赔偿,刑事很有可能判缓刑,“以前有过很多类似案例”。刘鹏燕称,如果以“交通肇事”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以上重伤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李启铭同样可能面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询问时分析,“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在他们看来,李启铭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案中,“重大伤亡”具有不确定性,这需要由法院来确定。但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的关键是整体事件中肇事方的表现。”


  刘鹏燕称,目前无法判断李启铭将会以什么罪名被起诉,但可以肯定的是,“积极进行合理民事赔偿,会减轻刑事责任中的量刑。”陈广乾并不清楚这些法律条文,他说,“我能理解李刚作为一个父亲的心情,事情已经这样了。”张凯此前则透露,李启铭肇事逃逸案中,公安机关是以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的。在张凯看来,李刚之所以通过各个方面向陈家施加压力,“一个很明显的目的就是迅速达成民事和解,从而在刑事量刑中能够获得较轻判罚。”张凯在博客里说,“李刚案以如此和谐的方式接近尾声,我们不排除李启铭在公众的压力下会被惩罚,甚至严惩。然而,我们想要的仅仅是这个吗?”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