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讯 >> 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正文
时评:官方投机取巧,王鹏诽谤案仍难令人乐观
发布时间:2010/12/3 9:57:27 来源:新快报 编辑:城市学习网

  在媒体闪光灯的聚焦之下,王鹏诽谤案获得阶段性成果。宁夏吴忠市委、市政府昨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错案,释放被捕者王鹏,并对处理此案的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接下来,该案将向何处去,当然有待继续观察,但舆论已经敏锐地开始谈论起收场问题,该案会不会以“放人免官”而终结成为最大的悬念。


  舆论在案情收场问题上的敏感,并非无端的多疑,而是极富预见性的理性思考。因言获罪,这不是孤例,鉴于以往的同类案情常常以撤案为契机戛然而止,人们不得不对此案的走向忧心忡忡。更何况,人们已经注意到,目前本案的处理方式似乎正遵循着我们再熟悉不过的程式:


  首先是案情先在网上披露,引发传统媒体关注。在舆论还没有达到高潮的时候,地方政府选择为自己辩护,并坚持办案。但当舆论压力已经不可控时,省或者市等上级政府就会出面表态,顺应舆论要求,纠正不当做法,处理一些人员,但往往是具体执行者,不会波及地方政府负责人。即便是处分,也是做出诸如“停职”、“免职”、“深刻检查”等无关痛痒的处罚,相关官员很快就会复出。而案情最初的症结以及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黑幕,自始至终都没有答案。


  对比来看,王鹏案的过程与这个程式几乎可以对号入座,案情发轫之初,利通区公安分局一直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为自己辩护,而当中央级媒体不断介入报道时,吴忠市市级政府迅速介入,责令下级纠正错误,但受到处分的只有负责任务执行的区一级公安官员,发号施令的市一级公检法机关却齐齐置身事外。更何况,处分的方式还是“免职”,而舆论早已知晓,“免职”并非《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官员处分类别,它对官员的复出、升迁不会带来原则性的影响。


  王鹏诽谤案究竟会向何处去,此刻断言,当然为时过早,但本案早早就呈现出与同类案件相同的处理路径,实在无法不让人浮想联翩。吴忠官方要打消公众的顾虑,就必须以极大的勇气冲破樊篱,让此案不仅仅终止于“纠正错误”和“放人”,而是将主导这起冤假错案的幕后黑手揪出来,实现最大限度地“问责”,并就马晶晶公考作弊疑云进行调查,给公众一个信服的答案。


  然而,从吴忠市官方在应对本案中体现的逻辑惯性来看,这种期许只能说太过天真。作为执法者,警方不可能不知道诽谤罪的常识。事实上,从公开报道来看,利通区公安分局内部曾经在是否刑拘王鹏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并且还事先意识到此举可能引发舆论批评,只不过“谁都没有想到会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这样来看,与其说吴忠市官方此刻的做法是“纠正错误”,还不如说是“认赌服输”,就舆论走势判断失误的“认赌服输”。这背后折射出的投机思维令人咋舌。


  在这里,左右着吴忠官方行为决定的要素只有一个,那就是当地公安局所谓的“社会反响”,也就是“舆论压力”。如果没有今天“如此大”的“社会反响”,后果简直不堪设想。事实上,吴忠官方这种投机取巧的处事逻辑贯穿于本案的所有细节之中,要让本案不断走向正义,现实的选择只能是继续迎合这样的逻辑,让舆论聚焦的压力继续放大。但问题是,舆论本身终归会有疲劳的一天,更何况,舆论的杀伤力毕竟有限,真正触及到核心权力时,“舆论压力”也不过是绣花拳头,这个无情的事实已在无数个案中得到印证。


  舆论是法治阙如之下人们唯一可用来对抗强权的武器,而当这个武器也遭遇困境时,王鹏诽谤案终将如何收场实在不容乐观。而当个案的繁华与喧嚣退去之后,人们除了感受到恐惧感的再次强化,恐怕别无所获。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