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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杀害婚外情妻子 抛尸后报假案
发布时间:2010/12/30 12:02:20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
  不忿妻子婚外情而行凶  优秀教师杀妻抛尸后报假案
  由于女儿年纪小被佛山中院判死缓
  本是重点小学的优秀教师,生活富足,有房有车。却因妻子招摇过市的婚外情而杀人。佛山中院昨日对“顺德优秀教师杀妻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案:杀妻后抛尸荒野谎报失踪
  据查,今年4月23日凌晨1时许,佛山市顺德区实验小学教师廖某在嘉信某花园的住所,与有婚外情的妻子发生争执,恼怒之下竟骑跪在曾某的身上用双手扼曾的颈部,致曾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廖某为掩盖罪行,于当日8时许外出购买了菜刀等物,返回住处将曾某的尸体用菜刀肢解后分装在编织袋、垃圾袋内,又驾车运至顺德区伦教三洲堤围一饭店附近,将曾某尸块及作案工具一并扔入上述饭店对开的西江支流河段,之后继续上班。
  5月4日下午,大良派出所接廖某报案称其妻子曾某失踪。然而经调查,民警发现廖某有作案嫌疑。5月9日,警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将廖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经审讯,廖某终于交代了杀害妻子并报假案的犯罪事实。
  缘起:妻子将情人带回父母家
  原来,廖某与曾某原本生活美满,有一个10岁的女儿,三口之家有房有车,生活富足。但曾某前两年便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多次要求和廖某离婚未果,便与情人公开来往,甚至带情人回父母家。夫妻两人因此事多次发生争吵,案发当天,曾某在言语和行为上均对廖某产生了较大的刺激,致使廖某一怒之下杀妻。
  判决:女儿尚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杀人后分尸、抛尸,手段残忍,应予严惩,但鉴于廖某已与被害人家属签订和解协议,两人的女儿年龄尚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佛山中级法院法官秦璇表示,本案被害人公开发展婚外情的行为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对本案的引发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被告人的自尊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原谅,及其女儿较小的家庭情况,故此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留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中人物
  夫妻俩同校执教 都是优秀教师
  罪犯廖某:41岁,顺德区大良一重点小学教研中心主任。1991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曾是校首届首席教师,大良街道语文中心教研组教研员。2004~2005学年度,因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佛山市优秀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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