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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4/14 10:10:26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学习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闽政办[201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成为继湖北省、青海省之后由本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56号文件具体实施意见的省份。

  《意见》指出:

  一要引导事务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形成大、中、小事务所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大、中、小事务所各自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培育1-2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扶持发展5-10家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一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二要巩固和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扶持力度,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切实打破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严禁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严格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级监管制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分类指导。

  三要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管运作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事务所。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行政监管,建立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报备制度,定期检查行业执业情况,做好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增加行业行为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审计、税务、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管运作机制。

  四要重视人才培养。由省级财政设立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行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建立人才培养奖励资金,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加盟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交流,续发挥福建特殊的优势,办好闽台会计师学术研讨会,为两岸交流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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