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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冬季导游资格考试11月20日开始
发布时间:2010/9/15 9:51:55 来源: 编辑: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旅游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0年11月开展冬季(重庆地区)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无违法和违规行为记录;
  (五)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9月10日—30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江北区建新北路76号光宇大厦14楼)
  (二)报名程序和材料
  1.远郊区县(自治县)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从业人员及社会人员可在当地旅游局报名,由所在地旅游局统一到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报名。市旅游局直接管理的出境游旅行社从业人员和旅游院校在校学生以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直接到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报名。为方便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全市同时设万州区、涪陵区、沙坪坝区、北碚区、永川区、合川区六个区县定时报名点。
  2.报名时,所有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⑴填报《重庆市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⑵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⑶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或体检表(参加了2010年春季导游资格考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可免交);
  ⑷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重庆市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可登录重庆旅游职业教育网www.cqttc.cn下载。
  3.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的考生,须交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费
  依据(渝价〔2006〕385号)文件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请登录重庆旅游职业教育网www.cqttc.cn查询。
  2.领取地点:重庆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江北区建新北路76号光宇大厦14楼)。远郊区县报名考生,由所在区县旅游局统一领取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旅游局领取。
  3.领取方式: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凭据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教材
  2010年冬季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仍使用2007年版重庆市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试用教材。即《导游文化基础知识》,《重庆导游》,《导游业务》,《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重庆景区景点集萃》,关于重庆经济发展概况、旅游发展概况及新的政策法规的《补充教材》。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命题及评卷由重庆市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统一组织。
  (一)笔试
  1.考试类别:中文类(普通话)和外语类(英语、德语、法语、日语、朝鲜语)。
  2.命题范围:依据2007版导游资格考试试用教材及补充教材。
  3.考试科目:中文类(普通话)导游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三门课程;外语类导游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外语四门课程。
  4.笔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20日(星期六)09:00—11:00
导游基础知识
11月20日(星期六)14:00—16:00
导游业务知识
11月21日(星期日)09:00—11:00
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11月21日(星期日)14:00—16:00
外语

  (二)面试
  1.考试模式
  面试采取室内模拟形式进行。
  2.面试内容
  现场考试分为两部分:导游讲解能力和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导游讲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对景区(点)知识的熟悉程度。讲解范围:
  (1)长江三峡
  (2)山水都市
  (3)大足石刻
  (4)天生三桥
  (5)乌江画廊
  (6)温泉之都
  “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主要考核导游人员对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及运用能力、应对和处置旅游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等。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语言参加面试。已取得普通话导游资格证书、申报其他语种导游资格证的考生,只需加试相应的外语笔试和面试。
  3.面试时间:11月27日、28日(星期六、星期日)
  五、录取方式
  采取划定最低总分数线和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录取方式。即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总分数线和单科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考试成绩符合要求者,方可录取。
  六、成绩公布及查询
  1.考试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2.考生可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登陆重庆旅游职业教育网www.cqttc.cn或拨打声讯电话16881789查询成绩。
  七、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重庆市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颁发国家旅游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持证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办导游证IC卡后,方可执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导游资格证书连续3年未从事导游工作者,其导游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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