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9/21 16:39:56 来源: 编辑: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我委决定于2010年10月8日至11月5日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所需相关资料按《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634号)文件要求整理报送。
二、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延续注册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管理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59958992 5995899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