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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指南:检验出境非食用性动物产品
发布时间:2011/6/1 11:10:25 来源:wwww.xue.net 编辑:城市学习网

    出境非食用性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指南

    一、范围:

    出境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包括生熟毛皮张、毛皮制品、制革原料皮、革皮、革皮制品、羽绒、羽绒制品、骨胶、骨粒、动物鬃、毛、尾及其制品、动物骨头制作的工艺品等。

    二、主要办理程序:

    报检、实施检验检疫、领取单证。

    三、说明:

    (一)报检业务在检务处报检大厅。出口非食用性动物产品报检时应附的单据包括出口合同、信用证、工厂检验合格单、出口产品包装检验合格单,并填写出境货物报验单。

    非食用性动物产品中,有一些在检验检疫前必须先经过熏蒸、消毒后再报检。如出口未经加工的生皮、马鬃、马尾等。

    (二)出口单位应在实施检验检疫前按照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将货物备齐,我们将在您报检后及时与您联系检验检疫事宜。到加工生产企业或存放货物现场检验检疫包括:

    1.发货单位按合约要求的数量、规格要求将货物配齐,唛头标识清晰。

    2.产品感官检验及内外包装和标识检验。

    3.商品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与单证相符。

    4.抽取样品送技术中心检测。理化检测包括出口到欧盟国家的皮毛制品、羽绒制品和皮革制品中五氯苯芬和偶氮染料的含量。出口羽绒制品还要对填充料进行化验,包括含绒量、清洁度、蓬松度、水份、耗氧指数、气味、残脂等项。

    (三)领取单证在检务处报检大厅。

    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单。

    四、办理时限:

    (一)不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货物,从报检到领取单证,一般需4-9个工作日。

    (二)需进行实验室常规检测的货物,需另加2-4个工作日。需检测残留项目的一般需另加5-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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