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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稳定专家成心理评估最大难题
发布时间:2011/7/4 14:28:45 来源: 编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北京市法院开展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工作情况报告中透露,北京高院少年庭将组建一支稳定的心理专家队伍,为全市法院存在心理危机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对口”式心理评估和干预。

  据统计,近3年,北京已有12个法院对67名涉诉未成年当事人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心理评估和干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贯穿审前审中判后

  据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心理健康存在问题是目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且许多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以及涉及抚养、监护权纠纷或校园伤害等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侵权人,极易出现抑郁、自闭、恐惧等心理障碍,“单纯的判决或简单的说教已经不能解决他们的根本问题。”

  为此,2002年起,涉诉未成年人的心理评估和干预工作就开始在北京部分法院“试水”,并逐步发展到了贯穿庭审前、庭审中和判决后各阶段。

  庭审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动申请,或法院征得其同意后,邀请心理专家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再犯罪的可能性和判决心理预期等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庭审中,法官可以与心理专家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起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判决后,心理专家还将针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同情绪反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在判决执行期间进行持续的心理跟踪辅导。

  在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16岁技校学生小可故意伤害案件中,法院就在庭审前委托社会调查员对小可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发现小可幼年父母离异,一直与外祖父母在外地生活,平时表现良好,到技校后还担任了班干部。由于姥姥去世,让小可受到了不小的打击。

  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法院邀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小可进行了心理辅导,帮助小可逐步缓解情绪压力,并对小可作出了专业的评估意见。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小可的犯罪情节,综合心理咨询评估报告,依法对其判处了缓刑。宣判后,法院与家长及学校老师共同对小可进行了教育,最终促使小可真诚悔过。

  专家短缺成最大阻碍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北京法院针对涉诉未成年人的心理评估、干预对象正日益多元化。不仅有刑事案,也有民事案;不仅有刑事被告人、被害人,还有被害人的子女以及民事被侵权人,甚至还将外埠的未成年人也包括在内。还有些法院,除了对涉诉未成年人本人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外,还为其法定代理人引入了心理辅导工作。

  孙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较为系统的心理评估、干预,有效消除了涉诉未年成人的抵触心理,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有助于法官多角度掌握其犯罪心理因素、判断其人身危险性,提升了法官准确量刑和科学“寓教于审”的能力。而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及民事被侵权人,则抚慰了他们的心理创伤,防止他们因权益遭受漠视而产生偏激认识或极端情绪,有效帮助他们勇敢地面对现实,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心理专家资源有限是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的主要瓶颈。

  石景山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婧介绍说:“由于没有固定的心理辅导专家,一有心理辅导需要的未成年人,法院只能与有关单位联系,临时邀请心理辅导老师,因此与心理老师之间的沟通、联络,以及对于某些需要不只一次辅导案件的协调都存在较多困难。”

  拟开展对口式评估

  据了解,北京高院正在努力调动、整合资源,建立一支稳定的心理专家队伍,设立心理专家库,根据心理专家的不同专长进行分类备案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存在心理危机的涉诉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选取专业对口的心理专家为他们开展有针对性的“对口”心理评估和干预。

  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和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了相对稳固的合作关系,由未管所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需要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下一步,北京高院将在全市推广这一经验。

  此外,北京高院已经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达成初步意向,努力组建一批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素养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心理咨询师队伍,接受全市法院少年法庭的委托,对出现心理危机的涉诉未成年人进行专业化、持续性的心理评估和干预。

  与此同时,北京高院正在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统一适用的《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工作规范》,将加强对少年法庭法官心理咨询知识的系统培训,增强法官与未成年人的心理沟通技巧,保障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心理专家的有限而影响心理评估、干预工作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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