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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时间:2011/7/7 9:59:28 来源: 编辑:

  从7月1日起,我市对市城区建筑工程项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收取的基金主要用于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补贴。这是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得的消息。

  我市的建筑工程价格调节基金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后因扶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2010年,市政府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起重新征收建筑工程价格调节基金。物价部门经过半年的调研,制定了相关的标准细则,决定从7月1日起,严格按照《价格法》,对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新报建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进行征收,征收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2.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3元;其他建筑工程按工程预算总造价0.2%的标准征收,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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