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安全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编写。本大纲规定了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的培训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及学时安排。
培训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且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人员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督导的能力,具备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和组织拟定隐患整改措施、进行事故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危险源管理等能力。通过培训能担当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工作。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深圳市颁发的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一、学习内容 :现代安全管理原理、现代安全管理实务。
二、培训师资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教学方式新颖,总结多年的国家职试方式和内容。
三、报名要求 :培训费:620元/人;教材费、考核费和工本费按实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照三张;学历复印件一份;培训时间10天。
四、证书 :考试合格由深圳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发放全国通用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不分建筑和工矿类,可在各行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