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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主任培训
本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经济特
区安全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编写。本大纲规定了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的培训目的,要求和
具体内容及学时安排。
培训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且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人员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律
意识;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督导的能力,具备组织制定
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和组织拟定隐患整改措施、进行
事故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危险源管理等能力。通过培训能担当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主任工作。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深圳市颁发的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一、学习内容 :现代安全管理原理、现代安全管理实务。
二、培训师资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教学方式新颖,总结多年的国家职试方式和
内容。
三、报名要求 : 620元/人,考核费及证书工本费:60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一寸彩照三
张;培训时间10天。
四、证书 :考试合格由深圳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发放全国通用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不分建筑
和工矿类,可在各行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