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民商法在职研究生
一、法学院介绍
我校法学院至今已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下设理论法学系、刑法学系、宪法与行政法学系、诉讼法学系、民商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国际经济法学系及一个实践教学中心,设有国家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及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拥有民商法学、法制史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三个博士点和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9个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30多个研究方向。拥有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4个部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为司法部和湖北省双重重点。学院形成了科研与教学、理论与实践、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办学特色。1995年以来,学院获得科研成果奖近200余项;培养硕士研究生千余人;授予学士学位17000余人。
二、学科优势
1、在知识产权法的研究方面,学术地位突出。吴汉东教授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拓荒者之一,在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上接近国际前沿,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2、在财产法研究方面,其明显的优势有:覃有土教授先后出版了《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债权法》、《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等专著,目前由覃有土教授领衔承担的国家级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4项,专业水平已迈入国内同类研究课题的先进行列。按该研究方向的计划,对中国财产法制度将起到构建、牢固理论基础,提示资料,指导法律适用,推进和提高立法技术等重大作用。
3、在亲属法研究方面,陈小君教授1992年以来出版专著5部,发表论文130余篇,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不仅在亲属法领域卓有建树,在民法界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
4、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方面:对劳动法学的研究取得了全国同行中独树一帜并处于领先地位的成果。王全兴教授独著的《劳动法》,是中国新一代学者劳动法理论的代表作之一,基本观点和理论体系多有创新,被国家教委列为普通
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被司法部列为“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草小组特邀王全兴、吴超民赴京参加《劳动法》草案的专家论证;在社会保障法研究方面,覃有土教授主持承担了国家“九五”重点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社会保障法研究》,并在1997年出版全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专著,填补了中国在此领域的空白。
5、本学科现开设有民商法专业及中国民法典、知识产权法、财产法、亲属法、社会保障法、商法研究方向,其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前列。
6、我校法学院是全国目前拥有民商法硕士生导师最多的单位。并在全国领先创办有《私法研究》刊物和开通 “中国私法网”。
7、我校法学院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辅导方案,权威的辅导资料,最前沿的司考 信息和完善的管理和服务,已连续六年帮助众多考生通过了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三、师资介绍
吴汉东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专业方向为民商法理论、知识产权法。
陈小君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我校副校长,民商法学硕士导师组副组长、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司法部首届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
专业方向为民法理论与实务;财产法、亲属法制度。主要著作有《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合同法新制度研究与适用》等,主编国家级教材《合同法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等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并获国家人文社科奖和省部级科研奖10余项。参加国家《合同法》的立法活动和《民法典》的起草活动。
曹诗权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近20年,主讲民法学、人身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课程,先后被评为司法部先进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主编、副主编、参编著述教材2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获教育部、司法部、省社联、法学会等各个层次的优秀科研成果奖30余项,论文转载30余篇。
覃有土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任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从1992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出版了《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债权法》、《民法学》、《商法学》、《社会保障法》等专著和教材2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法商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近50篇论文,其中多项获奖。在民商法尤其是保险法的研究领域中,覃有土教授被国内同行公认为该领域最具权威的学者之一。
乔新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武汉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青年研究中心副会长兼副秘书长。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当代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兼任香港《经济与法律》出版社名誉顾问,《中国法律述评》副总编辑。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道博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主要致力商法现代化与当代经济法的发展研究。先后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300多篇,主编、参编著作6部,代表作有:《历史的商法与现实的商法》、《债权转股权实证分析》、《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两个基本问题》等。
王全兴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经济法)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和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全国高协组织教材研究与编写委员会委员。
四、培养目标
以培养德才兼备、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有熟练运用一门外语的读、写、听、说、译各种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特别是对外开放事业需要的、在民商法基础理论的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领域研究方面有突出造诣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五、课程设置
(1)马克思主义理论 (2)法理学 (3)民法
(4)刑法 (5)宪法 (6)中国法制史
(7)物权法与知识产权法 (8)经济法 (9)债权
(10)商法 (11)人身权法 (12)英语
六、招生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不受地域限制),本科有学士学位者可申请硕士学位。每班限40人。
七、学制及教学方式
学制两年,学分四年内有效;学员利用双休日上课,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派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