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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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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专业及代码

  1、法律硕士(非法学) 代码:035101

  2、法律硕士(法学) 代码:035102

  二、招生人数

  法律硕士(非法学)招收40人;法律硕士(法学)招收50人。

  三、报考条件

  (一) 全国统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非奖助类的考生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非奖助类的硕士生。

  4、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

  5、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从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考生不能同时报读我校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上述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三)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上述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至29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至14日)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

  3、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五、初试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

  2、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含:刑法、民法)(150分);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含:法制史、宪法、法理学)(150分)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含:刑法、民法)(150分)、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含:法制史、宪法、法理学)(150分)

  统考或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考试大纲。

  六、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法理学、刑法、民法)和综合能力面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体检的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七、修业年限及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职非全日制班)修业年限为3年,学习方式采取周六、日授课。

  八、取得证书及学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学费每年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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