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二年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 生 简 章
为了培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经广东省学位办批准,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决定二O一二年在深圳市举办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专业:经济法学,研究方向:比较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企业公司法、财政税收法。
二、招生对象:
1.2010年7月31日前本科或大专毕业。
2.申请硕士学位需2010年7月31日前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招生人数:50名。
四、学习年限:二年
五、证书与学位:
1.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颁发统一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在通过国家规定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外语、法学综合)和题库考试(4门必修课)后,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在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撰写,通过论文答辩者,由中山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颁发教育部正式的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证。
六、报名时间:2012年06月21日至08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六日正常接受报名。
七、报名及上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妇儿大厦12楼1203室
八、报名方式及手续: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大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
九、录取方式:根据免试择优录取原则,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后,发给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十、开学时间:2012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教学方式:业余学习。以集中面授、指导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集中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节假日。(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已被录取的学员)。
十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含英语、日语等),经济法原理,税法研究,涉外经济法。
2.选修课:环境与资源法,房地产法研究,企业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金融法研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
十三、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1.学费每人每年12000元。以上费用按学年缴交,于每学年开学前付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
2.学员来往听课、接受指导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3.缴费办法:直接汇入学校账号。
4.正式开班上课后, 因故自动放弃学习者,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十四、联系人:
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班深圳教学中心联系人:
姓名:熊老师 林老师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妇儿大厦12楼1203办公室
地铁线路:地铁2号线,景田站F出口
公交站点:监控中心、妇儿大厦、景新花园
中山大学法学院联系人:
姓名:佘老师 洪老师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项:
1. 凡入学当年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满三年,符合国家有关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以向中山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2. 需申请硕士学位者,在课程班入学注册的同时到研究生院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3. 对于入学时获得学士学位满两年、但未满三年的申请者,也可在入学当年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并办理资格认定手续,但将延迟发放资格认定通知书。
4.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资格认定后的六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认定后的七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此次申请无效。再次进行资格认定者须重新参加学位课程考试。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