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试行)的通知
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报考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并分步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实施职业(工种)
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公共营养师、计算机类等12个职业(工种)
二、实施时间
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为试行阶段,成熟后全面推行。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考条件咨询、指导和资格初审工作,确保试行阶段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联系。
附件: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试行)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 日
(承办部门:考核部、开发部,联系电话:83800667、83816167)
附件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
一、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满16周岁以上;
(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年龄满16周岁以上。
二、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年龄满18周岁以上【以四级(中级)为起点的职业工种报考具体参照五级(初级)申报条件】;
(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技工学校对口专业第四个学期学生;
(四)高等院校二年级对口专业学生;
(五)高级技工学校(初中起点5年制高技班)三年级对口专业学生;高级技工学校(高中起点高技班)二年级对口专业学生;
(六)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报考参照四级(中级)申报条件第5条。
三、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计算机类满两年)【以三级(高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满三年】;
(二)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两年且毕业时间满两年;
(四)取得对口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技班)或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满两年;
(五)计算机类职业(工种):取得对口专业大专(含高技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
(六)取得对口专业助理级以上职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
(七)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初中起点5年制、高中起点三年制高技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前一学期的学生,且持有对口专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