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招生对象
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评价,营养教育等公众营养工作的从业人员,从事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等职业的人员,对公共营养师爱好的人群均可参加。
二、招生人数30名/班(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三、教学内容:
1、食物选择:食物营养价值评价、识别和防制食品污染。
2、食谱编制:特殊人群食谱编制与评价。
3、营养评价:营养状况的体格测量。
4、营养教育:餐饮卫生要求与管理宣教。
四、培训认证时间与收费标准
1、即日起开始报名,常年开课。一年有4次考试机会。
2、收费标准:学费3800元(含教材费)
培训期满,学员可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组织考试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五、报考条件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讲师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