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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经济法在职硕士深圳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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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经济法在职硕士深圳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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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深圳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南开大学举办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班。
一、学院简介
  1980年,南开大学建立法学系,首任系主任潘同龙教授。1985年,著名法学家李光灿教授调入南开大学,领衔成立了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并担任名誉所长,法学家吕世伦教授担任首任所长。高尔森教授在国内较早开展了国际经济法研究,自1985年开始培养研究生。1995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首任所长。南开大学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学院,于20045月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现任院长左海聪教授。
   南开法学于1984年获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天津市法学一级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之一和“985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教授21人(其中博导18人),副教授21人,讲师1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4人,占教师总数的93%。法学院整体研究实力较强,科研成果显著。整体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国内处于先进行列。国际法和法律史的研究水平居于国内前列,一些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二、培养目标
    国际经济法学专业总体培养目标应注重满足改革开放与构建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需要,整体做到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具备综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可以胜任在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教学单位等从事工作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具体目标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在专业理论方面,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能够全面、系统掌握经济法及商法理论知识,尤其应关注市场经济运行和监管活动中的重大宏观或微观经济法及商事法律的前沿及实务问题,并且具备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关注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热点问题。能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具备独立承担科研课题的工作能力;在专业实践方面,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的经济法及商法专业素养,同时应具备较好的实务操作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备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以及发现、捕捉实务问题的专业敏感,能够灵活运用经济法及商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2、财税金融法律制度
3、房地产与建筑法 4、知识产权法5、民法 6、商法
四、培养方式及培养年限
基于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理论性、系统性、综合性、应用性及跨学科性的特点,本专业采用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注重启发式教学。以教师讲授、学生作主题发言、课堂讨论为主,辅之以社会实践和典型、疑难案例分析等方式,以开拓学生的研究思路,锻炼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在培养的过程中,以本专业的导师组为依托,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激发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教与学的互动。
培养年限为2年。  招生专业和名额 50
1、招生条件及录取
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非本专业的报名学员需在课程班开班前参加预科班学习,补修本学科;
根据招生计划,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录取课程班学员,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2、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教授
上课时间
教材
1
宪法行政法学
付士成
2016.1.1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应松年主编,法律出版社
2
经济法
 
 
 
3
金融法
 
 
 
4
房地产与工程建设法
 
 
 
5
市场营销与竞争法 
许光耀
2016.3.26-27
 自带讲义
6
证券期货法
 
 
 
7
民法
 
 
 
8
商法
 
 
 
9
财政法
 
 
 
10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 
万国华教授
 
 
1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12
英语
 
 
 
13
法理学 
 
 
 
14
中国法制史
 
 
 
15
宪法学
 
 
 
16
刑法学
 
 
 

3、学习期限、学习方式及结业
本课程班学习期限为两年,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学员修完全部课程并按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规定通过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将颁发南开大学经济法专业课程班结业证书。

4、学费:
被录取的学员缴纳学费 30000 元(第一年 20000 元、第二年10000元),包含学杂费、拓展活动费、讲座费、统考英语、统考综合辅导费、统考现场确认费等,不含书费和硕士论文答辩费。
五、报名手续、时间及地点:
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
六、附师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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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士成  教授  研究领域: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个人简介:法学博士,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1962年7月生。1981至1985年在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学专业读本科;2002至2007年在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攻读博士学位。1985年至今,在南开大学法学系(现法学院)任教。曾任法学系副主任、主任,法政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2012年任法学院党委书记。曾到日本、韩国、美国和澳门、台湾做学术访问或参加学术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天津市南开区第16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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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教授  研究领域:国际贸易法、海商法、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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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金融仲裁中心仲裁员。主讲企业并购与资本运营,并购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陈耀东  教授   研究领域:房地产法、不动产物权等民商法、经济法领域
个人简介:
现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日本京都立命馆大学法学研究科私法博士后期课程。
主要兼职: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房地产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天津法学会民法分会副会长;另兼职律师、仲裁员等等。
 
 
程宝库  教授  研究领域: 国际经济法;比较金融法
个人简介:
1966年3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廉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1983.8——1987.7,南开大学法律系本科生,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8——1990.6,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6至今,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师,1996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0年破格晋升教授。
兼职情况:天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分会筹备负责人,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分会副会长。
韩良  教授   研究领域:经济法、商法、金融工程学
个人简介:
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民商法学博士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英中国法学会理事,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律师。
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技术经济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后考入天,获法学津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工程与金融管理专业,师从张维教授从事金融资产的定价研究,2004年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师从江平教授从事公司法、证券法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4年1月至6月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2004年10月被评为天津市首届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之一。曾主编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担保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两本著作,参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经济法》、教育部规划教材《合同法》等多部著作的编写工作,在《政法论坛》、《南开学报》等知名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目前致力于法商两个学科的交叉研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与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创新。
 
 
 
何红锋  教授   研究领域: 建设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个人简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5年2月28日出生,浙江省诸暨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1992年-2001年,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教书
2001年至今,南开大学法学院教书
兼职情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森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天津市人民政府咨询专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咨询专家组成员;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工程造价协会常务理事
 
 
 
史学瀛  教授   研究领域:研究领域: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
个人简介:
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南开大学WTO研究中心副主任;南开大学环境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津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研究会理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2011年获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
 
万国华教授   研究领域:经济法与商法、国际经济法、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主讲课程: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经济法、商法、证券法、金融法
个人简介:
法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 职务: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室主任
社会兼职:
1999年至今,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
2004年至今,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
2003年至今,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客座教授
2002年至今,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2002年至今,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98年至今,天津津华/华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00年至今,天津国经律事务所高级顾问
1998年至2001年,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1991年至2001年,香港信报专栏作家
1991年,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中文大学等单位作访问学者
 
张玲 教授  研究领域:识产权法、日本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
个人简介:
张玲,女,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1984年法学学士学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法系法学专业),1987年法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商法专业),2008年历史学博士学位(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世界史专业)。
1995年9月至1996年9月日本山梨学院大学访问学者;2001年6月至2001年9月日本山梨学院大学大学院客座研究员。
参与多部著作和教科书的撰写,出版专著:《专利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日本专利法的历史考察及制度分析》,其中后者是国内第一部对日本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内容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外国法译评》、《法学》、《知识产权》、《南开学报》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南开大学首届“良师益友”、南开大学摩托罗拉教学奖、南开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单位建设先进个人二等奖、南开大学“敬业”奖教金二等奖、南开大学2008年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等。
兼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天津市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
张心向  教授   研究领域:刑法学 刑法社会学 刑法方法论
个人简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
1980.09——1984.06 华东政法大学读书。
1984.07——今 南开大学读书、任教。(其中1997年3月——1998年4月,日本立教大学访问学者)
兼职情况: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分院客座教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人民监督员。
 
 
 
朱京安教授   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
个人简介:
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专业。
先后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兰州大学法律系和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习,在兰州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和南开大学法学院等校任教。
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1998年入选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年被评为天津市优秀法学家。
兼职情况: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
 
 
 
 
 
 
 
 
 
 
郑泽善  教授     研究领域:  中国刑法、外国刑法(日、韩)、刑事判例制度。
个人简介:
1992年4月----2000年3月留日学习,2000年3月获法学博士学位(中京大学)。1997年4月----2003年7月任中京大学、名古屋女子大学等多所大学非常勤讲师,主讲《法学概论》等课程。2003年8月到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职情况: 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左海聪  教授     研究领域:  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WTO法等
个人简介: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1966年2月出生于湖南郴州。1984-199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历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讲师(1994年)、副教授(1996年)、教授(2002年)、博士生导师(2003年),曾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法系(1998-1999年)、海牙国际法学院(1999年)和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2年)进行合作研究,曾为美国乔治顿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富布赖特研究学者(2005-2006年),2007年调入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
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宋华琳  教授
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总论、比较行政法、比较宪法、政府规制法、食品药品法。
个人简介:
2006年于浙江大学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组织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监管法规和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标准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等。2014年入选“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美利坚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参加学术活动。参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修改的部分相关工作,不同程度参与若干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政策的修订或起草。
 
 
许光耀,男,1967626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1985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1989年。曾于武汉大学出版社任法学编辑十余年,在此期间,于1995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李双元教授攻读博士学位,19996月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并于20009月至200111月,获中国欧盟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于英国Abertay大学访问。20021月调动到中南大学法学院2003年获法学教授职称。200410月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其间于200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蒙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于20071月至12月在英国Bristol大学访问。20115月起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反垄断法、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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