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
为配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件的要求,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号)的文件精神: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证书的原则,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深圳市南山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与南山深职训联合举办污水处理工培训,并按照国家环保局的统一要求经考试合格者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污水处理工上岗资格证书》(全国上岗通用)。
培训
工种 |
学习内容 |
学费
(元) |
学期 |
报考条件 |
考核
时间 |
污水处理工 |
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等。 |
1620 |
脱产面授6天 |
从事污水处理工作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初中以上学历者。 |
见
当
期
班
次
课
表 |
开课时间:详见学校网站开班信息
考试形式:
专业知识测试占50%;实践考核占50%。
由深圳市劳动局组织考试并进行鉴定。
证 书: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资格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