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师)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已于2003年6月8日颁布,自2003年9月1日施行。物业管理已成为一项民声呼吁最高的职业,国家单独立法,可见其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物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以盼早日获取证书。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并满足我市开展物业管理员(师)技能鉴定工作要求,本校现举办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考前辅导班。
培训
工种 |
学习内容 |
学费
(元) |
学期 |
报考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
考核
时间 |
物业管理员(中级) |
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
960 |
30 |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
以省、国家通知统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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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 |
1380 |
60 |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
物业管理师(技师级) |
2000 |
60 |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项目负责人:秦老师
证 书:参加全国(省)统一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物业职业资格证书》。